😃從認識自己到接納自我

偶爾在諮商室會遇到這樣的案主:「心理師,我很努力地生活,但為什麼卻一點都不快樂呢?」面對這樣的情況,通常我們會先嘗試與案主一起檢視「發生了什麼事」。隨著諮商的進展,案主通常可以看見,某些發生自己身上、但卻渾然不覺的事情。

有一個案例是這樣的。某位退休的高階主管,因為情緒低落到身心科就診,服藥後發現情緒並沒有明顯好轉,因此醫師建議其前來進行諮商。案主表示退休前跟家人的相處還算「相安無事」,但退休後才短短幾個月,就明顯感覺到所有家人都想盡辦法逃避跟案主互動,令案主感到相當憤怒與難過。案主表示一直為了家人盡心盡力地付出,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錯什麼,要受到這樣的對待。諮商進行一段時間後,案主開始發現問題可能出在自己的個性上面。案主自認是一個「剛正不阿」的人,凡事以理為主,不會因為任何因素影響自己的判斷。案主表示,某次孩子出車禍,案主接到孩子的電話後,對孩子說的第一句話是「如果是你的錯,就趕快跟對方說清楚,好好處理,該賠的就賠給人家」。案主表示就因為這樣一切講理的性格,使個案在求學階段幾乎都擔任班長、班聯會代表等職務,進入職場後也受到所有上司與同事的信任。然而,當我們試著以孩子的角度思考時,就會發現孩子當下需要的可能不是怎麼「處理事情」,而是需要案主一句「人有沒有怎麼樣?」的關心。談到這個部份時,案主帶著遺憾的口吻表示「我並非不關心孩子,但是這樣的表達方式的確可能讓孩子誤會」。案主表示回想起來,家人遇到困擾時,自己也往往是站在怎麼處理問題的角度,跟家人講道理,忽略家人的感受。退休後有更多時間待在家中,案主開始對於家中某些其認為不合理的現象提出看法,並且強烈希望說服所有家人聽從自己的意見,或許家人們就在這樣的情況下,選擇減少與案主的互動。想到這裡,個案的情緒表現,從原來的憤怒與難過,轉變成為自責與愧疚,認為自己會遭到家人的疏遠是「罪有應得」。

當我們進一步探索時,案主開始將自己的性格與童年經驗進行連結。案主出生在一個務農的大家庭,父親在其未滿三足歲時就因故過世,由母親身兼父職獨自照顧案主與妹妹。然而,對於父親的早逝,整個家族、甚至案母自己,都認為是案母「剋死」了父親,這使得案母陷入相當深沉的憂鬱與罪惡感,也因為這份罪惡感,使得案母在面對長輩分配資源時,無法為自己與孩子爭取自己應得的資源,使得原先就窮苦的案主一家陷入更深的困境。作為長子的案主,在上小學之前,就必須協助案母做些簡單的手工以貼補家用。案主就讀小學後,案母更時常因為生活費、學雜費等開銷煩惱,最後案主選擇直接找家族中最大的長輩「解決問題」。案主表示「回想起來,當時才小學一年級,我怎麼敢對曾祖父大小聲」。案主表示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經驗,之後只要需要繳學費,案主就直接找曾祖父要;曾祖父不給,案主就跟對方「講道理」,最後往往都能達成目的。案主認為那就是其「據理力爭、力爭到底」之性格的開端。當回憶起這段過去時,案主一開始是為了自己對長輩的不禮貌感到羞愧,更驗證了自己是一個不好的人。然而,隨著諮商的進展,案主慢慢能夠體諒那個「對長輩大小聲的自己」;畢竟,當年案主若是不那麼做,或許連小學都會因為沒有學費而無法畢業;也因為其剛正不阿、據理力爭的性格,讓案主在求學階段以及後來職場後,都受到所有人的信任與敬重。在體諒之後,案主接著開始可以感謝過去的自己,同時領悟到「過去的我沒有那麼多能力去處理事情,只能用同一種方法面對所有困境;但是現在的我,已經有更高的智慧去面對問題,而不必像過去一樣,只能用張牙舞爪的方式回應世界上的挑戰」。

在心理諮商初期,心理師時常聚焦於協助案主提升自我覺察的能力。所謂的提升自我覺察,就是指提升知道或能夠感受到自己在此時此地的想法、感受、行為以及與他人互動的能力。自我覺察能力較高的人,通常較能夠擺脫不適當的情緒、不受負面事件的影響與折磨,也較能夠從不同的角度思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。案例中的主角從一開始「自認為家人盡心盡力、不知道為什麼會遭到家人疏遠」的思考角度,漸漸可以覺察到其性格如何影響自己與他人的互動,並在不知不覺之中把家人推得越來越遠。諮商並不希望讓案主僅僅停留在自責的狀態,也不期待案主透過責怪不公平的長輩們來讓自己更好,而是更積極地協助案主看見自己為了生存所做的努力,學會體諒、並感謝當年那個只能選擇不禮貌、但卻很努力活下去的自己;換句話說,也就是學會接納自己。當一個人可以對自己有更多的認識時,自然更能夠正視自己所做的選擇,同時為選擇負責,並且學會欣賞自己、接納自己的不完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