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:
臨床上我們所謂的失能,指的是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,導致社交﹑職業﹑生活功能無法維持。雖然從您的來信並未說明症狀細節,但若真如您所述,鬱症發作已經到了失能狀態,那建議請儘速就近就醫,才能獲得最有效的建議!
且應該是臨床症狀穩定,才適合開立慢性處方簽;倘若病情並不穩定,那並不適宜開立慢性處方簽,需更即時就醫,讓醫生可以規律追蹤,並隨病情變化調整治療方針。
若是因為症狀影響無法自行就醫,那還是得央請家人陪伴,如果先生真的沒有辦法,那看其他家屬朋友可否陪同,總之無論如何都必須及時就診,不宜拖延以免進一步惡化。
提醒大家,原本症狀穩定醫生開的是慢性處方簽,但當症狀有變化時,還是可以就醫。根據健保署規定:雖在慢性處方簽期間且還沒到期情況下,但倘若病情不穩定或是症狀有所改變﹑惡化,仍可到院就診接受治療。生病就醫是種基本權利,健保制度對於人民的就醫權利,還是有非常充分之保障,不用擔心健保是否有所限制,因此如您所述,我們強烈建議您必須趕快就醫!